危废库管理制度第1条 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2条 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第3条 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第4条 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第5条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第6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7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第8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第9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一条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