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2、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临时用电作业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