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3. 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1) 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2) 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3) 架接临时线路;(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4. 职责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4.2监护人职责: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