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柜存储。第三条 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第四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严加管理。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记帐制度,使用科室应配备专用存放柜,应有完善的台帐。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第七条 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责任人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