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