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发布日期:2011-06-24访问次数: 2626信息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字号: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标准提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要求。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内的作业,不适用于与装置一同布置的中间罐区、加装防爆材料储罐区、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