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剧毒物体、放射性物品等。二、危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三、凡临时储存以上物品的库房,均应达到铁门、铁窗、通风、配足灭火器、也即达到防偷盗、防破坏、防火灾要求。剧毒物品在库房内再放于重量型保险柜内双人保管。四、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帐记录、用多少领多少、当次没用完的必须交回库房保管的办法,确保安全使用。五、科室有专人对易燃易爆、放射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品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六、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