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7.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物流运输、仓储保管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技术安全、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安全。物资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的采购及运输安全。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产品销售、运输安全。生产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加工、包装、贮存过程安全。第四条 安全部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职责,确定各部门管辖范围和管理内容。1、监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贮存等部门安全管理。2、督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应安全资格。3、应急管理,组织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培训和专项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