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3.需要特别防护。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