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四、 内容(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5)驾驶员洒后驾车。(6)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