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废旧树脂)处理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被委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工业废物的安全处理,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合作内容:1、甲方作为工业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对废旧树脂进行处置。乙方作为专业工业废物的处理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理。 2、甲方负责将废旧树脂堆放在贮存场所,不明废物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废旧树脂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由于乙方原因暂时无法处理需要封存的,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废旧树脂,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废旧树脂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