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中心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中心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中心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