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 范围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3 危废管理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3.6 登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