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开挖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