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环境署(UNEP)把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而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日本废物处理法将:“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的物质。”定义为“特别管理废物”,相当于通称的“危险废物”。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