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控制。3. 职责3.1生产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遵守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3.2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处理危险废物。4. 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程序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危险废物名录序号危废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