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各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