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的管理(一)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降低生产运营风险,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二)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 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处置等行为;(四) 危险废物的管理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等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