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2、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3、EHS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仓储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5.1.第一负责人公司工厂厂长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