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第三章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三)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