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责任人1.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设备安全部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1.2现公司叉车共3台,一台十吨(特005,津F-00145),两台五吨(特006,津F-05072;深)其中特005、特006归总装分厂使用和保养,深圳牌照的归机械分厂使用和保养。1.3总装分厂叉车司机有吴艳红、李文鹏、陈晓亮、翟会全四人,机械分厂叉车司机有王海峰、王久静、王平三人。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