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管理(一)责任人管理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1、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5公里/小时,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5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2、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二、车辆管理(一)本公司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