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一)人员管理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经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2、实行迟到登记入厂制度,公司上班时间到点以后,门卫必须将迟到的员工逐一登记后方可放行。3、外来人员(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厂区的,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厂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访客证”后方可进厂,业务结束出厂时,由门卫收回“访客证”并签注离厂时间。严禁小孩、离职、被公司除名人员进入生产区,推销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二)车辆管理1、车辆入厂管理(1)本公司内部车辆公司公用车、员工私家车,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