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禁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工作、学习、访客(含应聘人员)和施工的人员。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专设地点(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3、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本部门吸烟员工的请销假管理。5、公司任何地方均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6、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5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7、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