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驿峰路北侧前黄中央粮库旁,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0562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租赁自 2016 年 5月1日起,至 2022年 1月 1 日止。租赁期陆年。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25000元。一年一付。2、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变。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一年租赁金25000元。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2、租赁期间,甲方所属区域内如有闲置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