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切实加强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厂房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三条 职责(一)生产经营部1.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及考核。2.每月对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设备的外委修理。(二)办公室1.对有追溯价值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备份。(三)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1.督检设备的使用情况,调取现场生产过程监控录像。(四)使用单位1.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2.设备的使用、现场实时监控设备的管理。3.设备外委维护的申请。第四条 使用管理办法(一)使用1.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设备。2.不得擅自将监控设备(如显示器、存储卡等)另作他用。3.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已确定并进行调试,操作工和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4.不得破坏或损坏前端设备,亦不得用物品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