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规定1、 员工进入工厂时必须穿着整洁,正确佩带工作证(厂牌),不出示工作牌的,一律谢绝进入厂区;2、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严禁相互代替打卡,如有相互代替打卡的,双方均乐捐50元/次;凡发现打卡后外出或没有及时上班的,当擅自离岗处理,每次乐捐100元;如因特殊情况打不到卡的,必须由各部门主管签字证明方可生效,否则当作旷工处理。3、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必须事先请假,病假补假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处理。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所有工资。4、 计件的员工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一律不享受30元全勤奖;如果月迟到或早退合计达30分钟者,予以乐捐20元,超过30分钟至半天者,予以乐捐30元;旷工一天者,予以乐捐50元,并通报批评。5、 计时的员工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请假者,一律不享受30元全勤奖。计时员工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予以乐捐1元,迟到2分钟,予以乐捐2元,以此类推;超过30分钟至半天者,予以乐捐50元;旷工一天者,予以乐捐80元,并通报批评。6、 上班时间内如非急事禁止亲友探访;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或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