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的类别和级别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划分。第四条 企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压力管道,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压力管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企业分管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