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站点冠名的管理规定2006年12月,建设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4月26日,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阮耀国表示,该市已把公交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市政府即将成立“优先发展公交办公室”,牵头推动公交事业发展。同时,厦门还将建立对公交企业的常规补贴机制,这些补贴将进入财政预算。而当日,因为冠名过滥受到关注的厦门公交场站公司公布了一份公共交通站点命名实施规则,由当地“纠风办”盖章发布。规则明确,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个字,且要通俗易懂。-厦门确立站名原则站名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个字,且要通俗易懂。企业或单位要求冠名的,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冠名只能在站点的名称后加后缀。冠名企业或单位所在位置必须在所需冠名站点150米半径范围内。有企业冠名的公交站名,改为2行显示,第一行用大号字标注本站名,第二行用中号字标注冠名企业或单位。并且,冠名企业或单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