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实施细则(征求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渗透性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现就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各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力量及资源,构建校、院、班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使学生心理问题能及早发现,尽早干预并有效解决,建立有效的校园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二、分工职责(一)一级网络 学校成立“厦门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团委、校医院、保卫处、教育研究院和公共事务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以及协调各单位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