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根据冀政办字【2015】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石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构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1、县级: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2、乡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农经站或供销社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牌子,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要与市乡两级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一体化运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