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党校 嵩明县行政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县委政府关于绩效工资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党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有效调动和发挥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认真总结2011年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经2012年2月6日校委会研究,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建校、特色强校、品牌立校、服务兴校的工作思路,切实调动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热情,抓实岗位目标,服务全局中心,为实现党校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加快中国昆明空港新城(嵩明)建设奠定基础、作出贡献。二、考核原则实施绩效工资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绩效分配,把比能力、讲奉献、重实绩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