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提高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特制定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工作职责安排如下: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督促检查本部门管理的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林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