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应尽可能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3.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包括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因急症抢救无法事先确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事后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4.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项目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政策规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常用诊疗项目收费标准。5.住院期间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使参保患者能及时了解疾病治疗费用支出情况,保证参保病人的消费知情权。6.出院结算后应向参保患者提供详细的报销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总费用、可报金额及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