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叉车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公司根据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叉车事故,本公司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朱 冰任组长,龚建国 徐黎明 周振华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汪超、陈世华、沈征峰、周丽芳、叶晓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