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应急预案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三、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四、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汤浩任组长,钱峥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庞步俊、陶文祥,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五、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六、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