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合同出租方:上海沐菲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承租方:(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租叉车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1、 叉车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附带配件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附带配件2、租赁期限2.1该批叉车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2.2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尚未书面确认续签合同的,乙方继续使用该叉车的,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租金及支付方式3.1每台叉车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3.2月结,无需押金,第一个月先付款后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为一个月,若超出一个月,每台叉车租金以天数来计算,每台每天租金: 元(大写: ),先使用后付款。3.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交付租金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相应的发票并经乙方确认无误,否则乙方可以拒付相应款项。4、叉车交付4.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叉车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照叉车及设施的现状承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