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管理及考核规定为规范叉车使用,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1、 负责人:使用单位班长为直接负责人,未经班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使用者,考核200元/人次。2、 发动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要灵敏可靠,有毛病不使用,未经请示擅自使用带病叉车的,考核200元/人次。因此带来设备损坏的,当事人赔偿全部相关费用。3、 安全用油:加油后将油箱盖锁好,拧紧油桶盖,防止杂物进入油箱或油桶。违者考核100元/人次。4、 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违者考核100元/人次。5、 安全驾驶:严禁载人和货叉上站人;叉车停稳前,严禁人员上、下、扒、跳车;严禁超、偏载和用货叉举人高处作业;违者考核100元/人次。6、 速度限制:起步时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时速不超10km/h,出入车间门口转弯不超5 km/h,车间、库房内不超3 km/h。违者考核100元/人次。7、 行进中安全:不得将货叉得太高以影响重心,驾驶员要注意现场作业人员动态并随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