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