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专业,完善XX反假货币培训体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19319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和省联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系统化的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本行综合柜员为现金收付人员,清分现金上缴上级的人员为清分人员,如:营业部管库员,网点清分现金上缴营业部人员,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或者通过本行培训测评评价为优秀的现金从业人员为鉴定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