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总支)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