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个月内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 谈话。需要材料:入党申请(手写)谈话记录(手写、签字/盖章)(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递交入党申请六个月以上才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认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需要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附支部会议记录)党委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回复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3)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每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积极分子考察表。积极分子要参加支部学习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