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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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10101730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2、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或者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

3、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三个工作日前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六十九条:“辐射工作单位需要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辐射工作

4、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置或者送贮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其中,使用、贮存类、类、类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在退役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将第 15 项:不跨省(区、市)的 330 千伏、500 千伏交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 16 项:国内干线传输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30 日(报告表) ;60 日(报告书)30 日(报告表) ;60 日(报告书)不收费1、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

5、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6、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

7、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8、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市和区县(自治县) 、经开区环保局分级审批依据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 年

9、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含广播电视网) 、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 17 项: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第 18 项: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行使。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

10、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20101741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3.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

11、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市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12、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20 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不收费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

13、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

14、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

15、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审批时限: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30101743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辐射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1.

1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99 号)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 号)第 67

17、 项:“医疗使用的类放射源单位、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用放射性药物(自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20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不收费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

18、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19、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20、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5. 重庆市环境保

21、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序号

22、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40101745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408 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23、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 号)第 19 项:“由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至省级环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20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不收费1、 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 规 设 定 行 政 许可 ;2.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的 行 政 许 可 未 予 受 理 、不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 未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 不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24、 人 必 须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未 依法 说 明 不 受 理 或 不 予 许可 的 理 由 、 应 当 听 证 而未 听 证 等 违 反 行 政 许 可程 序 的 情 形 ;3.办 理 许 可 或 实 行监 督 检 查 索 取 或 收 受 他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益 ;4.违 规 准 予 许 可 或超 越 法 定 权 限 作 出 许 可决 定 、 违 规 不 予 许 可 或不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许可 决 定 、 未 经 法 定 的 专家 评 审 或 技 术 评 估 等 程序 作 出 许 可 决 定 ;5.擅 自 收 费 或 者 不按 法 定 项 目 和

25、 标 准 收 费 ;6.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件 的 单 位 颁 发 资 质 证 书的 ;7.不 履 行 监 督 管 理职 责 , 或 者 发 现 违 法 行为 不 予 查 处 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1、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

26、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

27、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

28、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

29、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50101748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0、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0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不含征求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书面意见时间)不收费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

31、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

32、十七条;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

33、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

34、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审批时限:十个工作日(不含征求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书面意见时间)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60101753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转让、进口放射性

35、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十九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第二十条:“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

36、理由。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15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不收费1、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 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 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 对不符合法

37、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

38、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

39、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5.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

40、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70101757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

41、行政许可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禁以下列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二)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三)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四)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五)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

42、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第二款:“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因故障、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在停运后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5 个工作日5 个工作日不收费1、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 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

43、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2. 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8.违反规定批准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9、排污单位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1、 行政许可

44、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 环 境 保 护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地 方 各 级人 民 政 府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和 其 他 负 有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有 下 列行 为 之 一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记 过 、 记 大 过 或 者 降 级 处 分 ; 造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给 予 撤 职 或 者 开 除 处 分 , 其 主 要负 责 人 应 当 引 咎 辞 职 :(一 )不 符 合 行 政 许

45、 可 条 件准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 。 ”第 六 十 九 条 : “违 反本 法 规 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 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

46、法规、规章;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审批时限: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时限为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序号行政权力事项编号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80101759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47、 551 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60 个工作日40 个工作日不收费一、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追责情形1.违规设定行政许可;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未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未

48、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理由、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情形;3.办理许可或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4.违规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许可决定、违规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未经法定的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等程序作出许可决定;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7.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8.违反规定批准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9、排污单位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处理。二、违反公务员法 、 行政监察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的追责情形。一、 行政许可法及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追责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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