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取(送)员样职责1、遵循“先检验、后使用”原则,严格审核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2、取样员应取得相应有效资格、经授权后方可开展工作。3、外委试验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委托单,按规定写明试验内容和要求等必要信息,双方签字认可并妥善保存委托单。4、有见证取样的须经收样员、见证员、取(送)样员三方签字,并在检测报告中加盖“见证取样”章。5、送样期间防止样品破损、丢失,一经破损或不全应重新进行取样。6、作好试验检测报告的取送工作,及时入档并填写相关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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