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集团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1.2 变更事项包括主动实施的变更事项与发生(或出现)情况应对的变更事项。2 适用范围集团范围内下述情况列入变更安全管理:2.1 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大修理的;设备设施运行性能、工况与原状态出现较大偏离的;局部性能故障的设备设施被迫带病运行的;2.2 安全设施更新调整、维护维修的;2.3 原材料、重要备品备件出现较大变化的;2.4 工艺过程、作业程序、施工设计较大调整的;2.5 作业场所、供应保障等环境因素较大变化的;2.6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较大调整的;2.7 行业标准、安全规章较大调整的;2.8 安全管理目标有较大调整的;2.9 其它可能提升安全风险的情况。3 职责分工3.1 集团安委会负责集团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变更管理。3.2 集团安委会下设的工程建设安全组、管网安全组、生产安全组、后勤保障安全组、科技信息安全组分别牵头工程建设领域、管网管理领域、生产领域、后勤保障领域、科技信息领域的变更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