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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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目录目录 -11、填报须知 -32、系统登录 -32.1、系统要求及入口 -32.1.1、系统要求 -32.1.2、系统入口 -32.2、普通用户登录 -32.3、个体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登陆 -32.4、数字证书方式登陆 -32.5、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信息填写 -33、企业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33.1、行政许可信息填报 -33.1.1、新增 -33.1.2、修改 -33.1.2.1、变更 -33.1.2.2、注销 -33.1.2.3、被吊销 -33.1.2.4、其他无效信息 -33.2、股东及出资信息填报 -33.2.1、新增股东信息 -33.2.1.1、新增

2、认缴信息 -33.2.1.2、新增实缴信息 -33.2.2、修改 -33.3、股权变更信息填报 -33.3.1、新增 -33.3.2、修改 -33.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填报 -33.4.1、新增 -33.4.2、修改 -33.4.2.1、变更 -33.4.2.2、注销 -33.4.2.3、其他无效信息 -33.5、行政处罚信息填报 -33.5.1、新增 -33.5.2、修改 -34、企业年报填报 -34.1、填报 -34.1.1、基本信息 -34.1.2、网站或网店信息 -34.1.3、股东及出资信息 -34.1.4、对外投资信息 -34.1.5、资产状况信息 -34.1.6、股权变更信息

3、 -34.1.7、对外担保信息 -34.1.8、党建信息 -34.2、提交公示 -34.3、修改年报 -35、个体公示信息填报 -35.1、在线填报 -35.1.1、基本信息 -35.1.2、行政许可 -35.1.3、网站或网店信息 -35.1.4、资产状况 -35.1.5、党建信息 -35.1.6、提交年报 -35.2、手机在线填报 -35.2.1、基本信息 -35.2.2、行政许可 -35.2.3、网站或网店 -35.2.4、党建信息 -35.2.5、人员组成 -35.2.6、提交公示 -31、填报须知一、年报范围凡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

4、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二、年报时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三、年报方式和程序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 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中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采取网上或者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采取纸质形式报送年度报告的,需到辖区监管所(科)报送。四、年报信息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 、 “深圳信用

5、网”(网址: )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向社会公示。五、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六、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不需要加盖戳记。七、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的规定,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八、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12315。九、注意事项:(一)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

6、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三)企业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前,需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四)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年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系统登录2.1、系统要求及入口2.1.1、系统要求“深圳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采用用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公示年度报告及自行公示信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浏览器进行登录填报,为了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群体相通开通了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在线填报功能。1) 电脑端在线填报系统要求:操作系统:windows XP 以上,苹果 Ma

7、c 等操作系统。浏览器:IE8 及以上、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2) 手机端在线填报系统要求:操作系统:Android 或苹果 IPhone其他: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浏览器自带扫描功能、微信扫一扫功能) 。2.1.2、系统入口方式一、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 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模块,点击“ 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企业 .”进入系统。方式二、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http:/ 进行访问。2.2、普通用户登录在“商事主体登录”页面,输入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在输入完经办人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获得手机验证码后在“手机验证

8、码” 框中输入验证码,最后输入密码(默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首次登陆需要进行修改) 。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登录”按钮,登陆成功后自动进入年报系统。提示说明:1) 同一个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验证码后 2 小时内有效,在有效期内重复点击将无法获取新验证码。2)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用户设定的密码不再使用。 2.3、个体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登陆2.4、数字证书方式登陆企业通过数字证书方式进行登陆,需要点击上图“数字证书登录” ,进入插入数字证书,选择对应的证书点击确定,登陆成功后将自动进入年报系统。2.5、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信息填写企业用户每年首次登录成功后需要填

9、写或更新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信息。填写“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可用于找回密码。*表示必填数据,如果必填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将无法提交,输入框将反色显示并显示提示框,如下图:(本系统所有必填数据项都同样提示 )全部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保存成功后进入自行公示/年报填报页面。3、企业自行公示信息填报企业用户登录成功后首先需要填写自行公示信息,其根据企业类型不同需要填写内容不同。页面最顶部是为导航栏,以下为各数据项编辑页面。点击导航栏的各菜单项可快速进行定位;向下滚动鼠标后右下部将显示返回顶部图标。3.1、行政许可信息填报本页面填写企业获得的行政许可文件信息,企业自获得许可文件后 2

10、0 日内需要在公示系统进行填报并公示。3.1.1、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弹出编辑窗口,如实填写行政许可信息,点击下图“公示”按钮,保存成功后页面自动关闭。3.1.2、修改提示:行政许可信息提交公示后不可以删除,仅可以进行修改操作。3.1.2.1、变更当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不包含注销、吊销信息)点击“修改”按钮选择“变更”标签页,可对行政许可信息进行修改,默认情况各项信息不可编辑,勾选“是否有变更” 选择框可进行编辑,选择变更日期后点击“公示”按钮可进行公示。3.1.2.2、注销当行政许可信息注销后需要添加注销信息,点击“修改”按钮选择“注销”标签页,输入注销时间、注销原因后点击“公示”按钮进行公示,公示成功后此行政许可信息状态将变为“无效” 。3.1.2.3、被吊销当行政许可信息吊销后需要添加吊销信息,点击“修改”按钮选择“吊销”标签页,输入吊销时间、吊销原因后点击“公示”按钮进行公示,公示成功后此行政许可信息状态将变为“无效” 。3.1.2.4、其他无效信息当行政许可信息因其他原因变为无效或因失误填写错误需要添加其他无效信息,点击“修改”按钮选择“其他无效信息”标签页,输入无效时间、无效原因后点击“公示”按钮进行公示,公示成功后此行政许可信息状态将变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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