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给药管理制度1.注册在本医院内的护士才可执行给药操作;实习生、进修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给药操作;3. 给药必须在医嘱规定时间内执行,除开检查或手术延误;4. 给药前需进行评估(评估患者病情、治疗情况、体位、服药能力、服药方式)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查药品质量,实行双人核对,保证药品与服药单一致,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药物质量、效期;5. 对于标识不清、过期的药品严禁发放;护士只能发放本院药房内取回的药品,不允许发放病人自带药品,除非医生有医嘱;6、告知患者服药的目的、服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7、自理能力完好的患者,让其自行服药,护士确认方可离开;对于危重及不能自行服药的患者,护士应喂服;鼻饲的患者应将药品碾碎,从胃管注入;7. 患者若有疑问,护士应重新核对并作解答。8. 增加或者停用某种药物,应及时告诉患者;9. 如果一次服用药物过多,与患者商量一次能吃几粒,在不违反服药原则的前提下,商 定服药顺序;10.患者不在病室应将药物取回保管,并做好交班。一旦患者回来应及时发药;11.若患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