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1第一章 海外并购基金的设立1. 私募牌照获取/合作者1.1 基金管理人登记(一)基金管理人企业注册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对于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 ”、 “投资管理” 、 “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含有“私募 ”相关字样。但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 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
2、、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严格意义上未经批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均不得使用这些字样”。因此根据而未来情况,注册合适名称的基金管理人公司或购买相应公司壳资源。(二)私募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 于 2014 年 2 月 7 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施行之日正式启动。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2法律意见书要求中国基金业协会
3、2016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4、合伙人(委派代表)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 2 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基协字2015112 号) ,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
5、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三)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四) 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拟通过上述第(二) 、 (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
6、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 15 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3私募基金所需材料:申请公司信息(a、公司章程需股东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b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股东信息(个人:a、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b、出资比例;企业:a、公司营业执照 b、出资比例)实际控制人信息(a、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b、学历证明 c、占股比例)高级管理人信息(至少 2 人) (a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b、学历证明 c、工作经
7、历)注:法人必须为高级管理人法律意见书(需要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注:以上材料均电子档即可;若从事证劵基金,则需要基金经理一名(a、身份证正反面照片b、学历证明 c、工作经历 d、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SAC 证) ) ;若无学历证明,请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申请证券类私募,需要缴纳会员费用以及上传缴费凭证;公司高管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2. 基金组织形式选择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是并购基金设立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是规范和约束各项业务以及各项业务相关参与者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框架。不同的基金组织形式会对基金的募集、管理、决策、推出等各个环节带来不同影响。一般来说,基金发起人应考虑
8、一下因素:有关法律制度、基金的管理成本、税负差异、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及基金的稳定性等。并购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不同组织形式对应的管理类型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42.1 公司型(一)公司型基金的组织架构1)自我管理公司 A 既是管理人又是产品2)受托管理C 为登记的管理人, A 为备案的基金产品(二)公司型选择分析1、主体资格: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损失,具有破产风险隔离机制。2、优势:具有资合性,股权转让及人员变动不会给基金带来直接的影响,稳定性高;法律制度完善、组织架
9、构完备,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3、劣势: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受托投资顾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权,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股东仍能够左右决策,从而对管理人的决策造成影响,不利于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此外,公司型基金的运营管理应遵循公司法 ,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约束更为明确、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5具体,从而减少了公司自行管理的灵活性,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有一定的约束,会造成资金的限制,延长决策时间,降低基金收益率。4、税收:税收问题可谓是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一大缺点双重纳税。一为公司就其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 25%企业所得税,二为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于公司的盈利取得的红利缴
10、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成本增加,投资人利润空间缩减。这里需注意的是,创投基金因受到国家政府的扶持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2.2 合伙型(一)合伙型基金的组织架构1)受托管理(内部管理)A 为登记的管理人,B 为基金产品2)受托管理(外部管理 )C 为登记的管理人,B 为基金产品(二)合伙型选择分析1、主体资格:国际上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6担保。2、GP(普通合伙人)与 LP(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中的 LP 为主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出资额会占到全部出资的八成以上,LP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GP
11、由基金管理人担任,LP 通常希望基金管理人在与他们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共担风险,以防范道德风险,因此 GP 往往出资不少于 1%,并对外代表基金开展经营活动,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组织架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一般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顾问委员会(不享有运营企业方面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决策的影响不大)和合伙人会议(负责合伙人退伙、入伙、身份转让、权益转让、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4、收益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投资收益;二是管理费(一般为 1%2.5%) ;三是管理分红,通常可以达到利润的 20%,也可按照阶梯形式计提分红。
12、 LP 的收益完全来源于投资收益。但在收益分配顺序上,LP 优先于 GP。5、优势:1)所有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LP 具有资金优势但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及经验等,但能保证基金的规模,掌握财产权;管理人欠缺资金但是具有专业能力,掌握管理权。2)有限合伙型基金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基金有效运作实现利益最大化。GP作为基金管理人,位于利益分配的最末端,只有利用其专业知识赚取超额预期利润才可以提取管理分红,但同时 GP 也对基金进行了少量的出资,也需要对投资的失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这种安排能够有效避免管理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做出过于冒险激进的投资决策,防范道德风险。3)融资结构灵活:
13、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在基金选好投资项目需要投资时才把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时间效益;此外,LP 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权。4)分配及组织机制自由:可以针对同一基金下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投资人,项目独立核算;也可以针对同一个项目设置不同优先级的投资人。合伙基金层面,合伙人可随时分配收益,并可对分配范围、数额做约定,若采用公司制,则需在基金整体盈利情况下,方可对股东分配。6、劣势: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相比于公司型基金弱化,且有限合伙制可对资金的缴付时间及比例自由约定,如后续资金不能及时缴付,则基金不能正常营运的风险高于公司制。此外,有限合伙
14、制因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可以有更多的差异化设计,实行差异化管理,从而增加基金的管理难度。7、税收:避免双重纳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纳税主体,对于基金取得收益仅在合伙人层面纳税。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72.3 契约型契约型基金的组织架构1、受托管理2、顾问管理法律上的管理人为 A,备案系统中登记的管理人为 C,B 为备案的产品1、主体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无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可以代持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过桥贷款或者为被投资企业进行担保,但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2、优势:1)契约型基金不是法律实体仅仅是财产流动
15、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税负,其所得课税由受益人直接承担,降低税收成本。且,从交易成本考虑,契约型基金因无需注册专门组织实体,因而不需要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及人员投入,运营成本低廉。2)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行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3)就集合信托来讲,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个别委托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基金的存续。因此,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专门约定实现投资人的灵活退出和进入。3、劣势:1)IPO 退出障碍:证监会要求在 IPO 过程中须清理拟上市公司的信托股东,因会导致股权不明晰。2)流动性差:信托合同不属于标准化契约,其转让手续复杂,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性差。海外并购基
16、金操作手册83)道德风险:信托制投资基金的运作实际上并不由信托公司进行,而是由投资人另行委托的基金管理人运营和管理,但对于其又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会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2.4 基金组织形式推荐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基金产品数量统计,股权与创投类基金青睐于合伙型;就治理风险来讲,三者按照契约型、合伙型和公司型依次降低,因而中基协对其监督力度也是逐渐降低。基金组织形式 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型 861合伙型 7412契约型 1872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概括来讲,产业投资者作为牵头方倾向于选择公司作为收购联合体。这主要是因为,在海外并购中,产业投资者通常更关注如何通过并购实现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及行业
17、、企业资源再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谋求竞争优势。选择公司作为收购联合体的形式有利于牵头方与目标公司进行产业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相比于产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作为牵头方倾向于选择有限合伙作为收购联合体。首先,财务投资人作为牵头方一般出资较少或不出资,但是其凭借专业的管理和投资能力对募集的资金进行运作,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而分享投资收益。从这一点看,采用有限合伙制有利于牵头方“撬动资金的杠杆” 。其次,财务投资人作为牵头方,其募集资金的对象可能包括央企、民企、信托、养老保险、退休基金等。这些主体在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等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异,有限合伙在项目管理和收益分
18、配上的灵活性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最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 税收穿透实体” (Flow-ThroughEntity ) ,可以享受“ 单层纳税”的优势,即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税,每一个合伙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这有利于各有限合伙人根据自己的需求,更加灵活地进行税收筹划。3. 设立地选择3.1 设立地选择参考因素1) 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企业选择注册地首先考虑;2) 业务便利性:在国家政策扶持的特殊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特定业务的,可以享受政策福利。如上海自贸区可以再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外项目备案方面提供便利;3) 引导基金:利用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但一般地方引导基金
19、只投给当地企业或特定产业项目。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93.2 设立地选择综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设立地选择范围包括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自贸区、西藏省以及新疆省。2.2.1 自贸区选择综述自贸区的优势在于在自贸区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基金从事海外并购适用与区外不同的审批程序,对基金从事海外并购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境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做法始于上海自贸区,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虽然只享受上海浦东新区的财政扶持政策(而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与西藏、新疆等地相比并不算优惠) ,但由于其独有的跨境投融资便利政策以及伤害稳
20、定的金融环境和品牌创造效应,很多大型内外资 PE,特别是并购基金注册于此。与上海自贸区政策相比,深圳前海的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区性” ,片中粤港合作;而上海自贸区更具有“国际性”,在投融资便利性、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了更明确和宽松的环境。由于国家和地方政策在财税方面并没有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明显的优惠政策(主要分别适用深圳和上海原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 ,就这两个地区而言,基金管理人及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基金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主要从业务便利性和其他方面考虑。在业务便利性方面,如果基金更为“国际化” ,涉足境内外跨境交易和往来更为频繁,尤其是实施跨境并购的基金,可以优先考虑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当然,如果主要实
21、施粤港之间的投融资,依靠深圳原管理模式和经验,前海将提供更为周到和便利的服务。从其他方面考虑,如与地方政府扩大合作范围,配合基金关联方在该地区进行产业延伸、以优惠价格获得土地资源等,则需要视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深圳前海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2.2.2 西藏新疆选择综述对并购基金的盈利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有更高的要求,可选择在西藏和新疆等“税收洼地” 注册基金。对于一般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先考虑在西藏,西藏适用于 1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目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其他税收基本全留西藏。因此,从税收优惠角度选择西藏比较好。对于股权由 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创投企业(专注
22、于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可以优先在新疆注册,因为根据新疆的规定符合前述条件(还有其他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自盈利年度起“两年三减半”或“ 无免国家五免地方” 等优惠政策,而综合比较而言,该等政策优惠幅度可能要大于西藏。因此,再具体注册时,应将新疆、西藏等享受国家允许的“15%税率” 的地区再进行一次比较。海外并购基金操作手册103.3 上海自贸区设立优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内资、外资、境外投资等投资工作, “一个窗口对外” , “并联模式管理”同步申报项目备案和企业设立(变更)的,按照自贸试验区“一表申报、一口受理” 机制办理在开办外资企业方面,除国家制定的“负面清单”以内的
23、行业投资及涉及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等国家监管之外,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一律实行备案制,管委会在在线收齐信息和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外资项目管理方面,除“负面清单 ”及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外资项目之外,自贸试验区内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管委会在收齐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方面:除涉及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仍需要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审批之外,其他境外投资事宜一律实行
24、备案管理。备案在收齐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境外项目核准方面,除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核之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委会在收齐材料之日 6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其他地区类似情形需要 7 个工作日。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央行同意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支付、兑换业务。外汇局同意,区内企业在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可直
25、接在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无需前往外管局购汇。在跨境担保方面,外汇局同意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事前行政审批手续。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及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但区内企业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等级和履约核准手续,并符合关于担保项下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获得优惠的跨境贷款。现代设计 6000 万美元全资控股美国威尔逊案例中,现代设计获得并购贷款利息比其他地区有大幅优惠,且利用工商银行境内外分行的密切配合,直接获得外汇贷款,但考虑这家公司是国资背景企业,民营企业是否能效仿还是未知数。3.4 深圳前海自贸区设立优势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