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实验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实验室设管理员1人。教学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以及实验资料的管理。2.教学实验室系统图(附图)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实验室口腔基础实验室口腔理工实验室口腔仿真实验室二、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实验室管理的一切仪器、设备及大型工具。2.各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向全院师生开放。3.教学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定货合同等一切资料,均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建卡片归档保管。设备卡片由院设备员保管。4.向总务处提出采购进口或国产仪器、设备,均由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申请。5.大型及精密仪器、设备由教学办负责人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及维护。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6.仪器、设备维护的内容包括:(1)外观整洁,无非正常损伤。(2)电源插头及开关触点良好。(3)杜绝漏电、漏水等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