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含有兴奋剂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我院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管理制度。内容如下:1. 依据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制定我院的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2.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有关制度制订及落实工作。药剂科相关人员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临床药师负责对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工作。3. 购入含兴奋剂的药品时,应按规定立即贴上“运动员慎用”字样,否则不予临床销售。4. 我院临床医师在为运动员开具处方时,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这类药品的,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照国务院体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